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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27日 星期一

【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系列报道之五】方美军:扶弱帮困义不容辞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27日 005版)

方美军,江苏省连云港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工会公职律师。他负责组建的连云港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是江苏省工会系统最早成立、专门为困难职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机构。

职工张永柱于2003年5月到连云港一家外资公司工作,与企业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月1日。

2006年3月2日,张永柱当选为该公司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后因履行职责与领导产生矛盾,公司擅自将其调换工作岗位并于2006年8月22日,给其警告处分,放假回家。同年10月,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要求其办理自动离职手续,张永柱不同意,公司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

方美军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会干部劳动权益侵害案。法律明确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他在多次与这家外资企业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决定为张永柱维权提供援助,并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仲裁裁决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工资、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灌云县万源食品厂打工的未满16周岁少女黄前被饼干机轧伤左手致六级伤残,历经两年多时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一、二审法院均作出黄前败诉的裁决、判决。方美军接到投诉研究后发现案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他历时3个月,累计行程2000多公里,先后走访调查数十名证人,共收取案件证据材料120多份。在掌握第一手证据材料后,他先后五次与县有关部门交涉受到刁难,食品厂厂长公开扬言:“我已把事情摆平,大不了再花一车饼干钱,就是不赔一分钱。”方美军第六次来到县有关部门要求纠正错误裁决。他对此案的调查与有关观点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省、市一些新闻媒体连续跟踪报道案件进展情况。在方美军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县有关部门决定对案件重新立案调查,最终按照国家规定由非法用工单位一次性给付黄前伤残赔偿金38200元。此案件被评为2005年江苏省十大维权案件。

经常接触到大量侵害职工权益案例,使方美军萌生了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建立全市性职工法律援助网络的构想。2004年由包括公、检、法、司和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专家、律师、法律顾问共42人组成了连云港市职工法律援助团。各县、区总工会也相继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分团,并将法律援助辐射到基层。目前,全市共拥有职工法律援助分团7个,基层法律援助站102个,拥有法律援助成员256名,形成了由市级、县区、基层三级法律援助体系。这项成果被省总工会评为“工会工作创新奖”,被连云港市委、市政府评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创新创优工作奖”,并被全总、省总推广。

连云港有一辆维权“大蓬车”,这是方美军探索维权新思路、拓宽维权新渠道的又一次尝试。此举通过开展维权千里送法活动,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触角延伸到外省市,会同当地工会建立农民工维权双向联动机制。他和灌南县总工会一起与杭州市下城区总工会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区际间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合作协议》,分别在杭州、苏州等打工人员集中的地区设立普法维权流动站,接受法律咨询,为农民工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几年来,维权“大蓬车”共为农民工解决工资、工伤等纠纷20多件,追回各种欠款260多万元。

近5年来,他累计接待职工法律咨询3680批次,参与仲裁及民事诉讼代理490多件,受援人员达8200多人。“工会委员张永柱劳动争议案”、“ 女工异地因工死亡赔偿案”等多起典型维权案件被省市媒体跟踪报道。(张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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