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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22日 星期一

职工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

沈阳区县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22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顾威)4月18日,沈阳市13个区、县及两个开发区总工会同时挂起了“职工法律援助站”牌匾,这是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周年后,职工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新举措。

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年来,共接待生活困难职工、农民工以及工会干部等来电、来访咨询3000余人次,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11件,代书436件。其中指派律师442人次,已经结案359件。已经办结的案件中,通过指派律师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为农民工追讨欠薪196.3万元,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追讨工伤赔偿金72万元。

据介绍,各区、县(市)总工会、开发区工会建立的职工法律援助站,是该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下设组织,将为困难职工、农民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进一步壮大职工法律服务队伍,4月16日,该市总工会在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大学招聘了100名职工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将送法进企业、进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4月17日,该市总工会又对职工陪审员、部分集体合同专家团成员和工资协商员进行了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陪审员的办案能力。

沈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强调,要进一步拓宽职工法律援助领域,通过法律援助这个有效渠道和方式,解决困难职工群体在诉诸法律方面遇到的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帮助,切实维护好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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