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起特别重大事故全部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22日 001版)
本报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王冬梅)去年全国一共发生了11起特别重大事故,加上2007年年底发生的一起,12起事故全部被认定为责任事故。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今天召开的2009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国务院已经对其中的7起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对366人进行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52人。
据介绍,去年全国共发生11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其中煤矿5起,非煤矿山2起,火灾2起,道路和铁路交通各1起,加上2007年12月5日发生在山西洪洞县瑞之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共12起。这12起中,影响较大的包括2008年胶济铁路“4·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6·13”特大煤矿爆炸事故,山西省襄汾县金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矿业有限公司“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经认定,这12起特大事故都是责任事故,目前国务院已经对其中7起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对366人进行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52人。
黄毅表示,其它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果待国务院批复后,安监总局会通过多种形式向媒体和社会予以公布。
另据了解,今年一季度中央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42人,其中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2起,中国五矿集团公司1起,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1起,中国盐业总公司1起,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