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建立代表委员履职评价机制
17名不符合条件的代表委员被调整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20日 001版)
本报讯 (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对于不能正确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代表委员等,按照评价结果,在换届时进行调整,或依法中止代表委员资格。”河南省新乡市率先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群的履职评价机制,在今年新一届换届选举中,对不符合条件的9名人大代表和8名政协委员进行了调整。
近年来,被执行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特殊主体”案件,已经成为执行中的难点之一。
新乡市委、市人大经过调研,于去年5月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关于企业界经营管理层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劳模履职情况调研评价机制》,将全市企业界管理层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劳动模范全部列为评价对象,确定了包括两级法院在内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为评价主体的考评组织体系,并明确了评价程序。
随后,新乡市组织26个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通过查阅资料、组织座谈、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对1447名企业界经营管理层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劳动模范进行了调研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新乡市对不符合条件的17名代表委员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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