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流动人员住满七年有望申请常住户口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15日 007版)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订草案》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修订草案》还对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入户问题作了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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