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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15日 星期一

扶贫标准提高了,消费券“发疯”了,户籍制度松动了,公积金也该动起来了

【新闻观察】一串新闻背后的民生

■谊生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15日 007版)

刘道伟 图

关键词:我国新扶贫标准年人均1196元

2009年中国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将收入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196元。这是在2007年1067元低收入标准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度物价指数做出的最新调整,并取消了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按照新标准,我国扶贫面将覆盖4007万人。

此外,财政部也表示,今年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中央财政分别按月人均15元、10元的标准,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就北京市而言,城市低保补助升至每月410元,农村低保补助升至每月170元。

据介绍,2008年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6亿元,增长19.9%。用于支持全面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等。

据世界银行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虽然中国提高了扶贫标准,但由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按照国际标准计算得出的中国消费贫困人口数在国际上仍排名第二,仅次于印度,2.54亿人口每天的花费少于国际最新贫困线。

数据显示,2008年底之前,中国的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785元,按照美元兑人民币现行汇率只有人均每天0.31美元,与世行推荐的人均1.25美元的贫困线相比差距悬殊。

关键词:医生兼职

日前,北京市卫生局明确提出:“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在社区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该政策意味着,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可以在兼顾医院本职工作的同时,自办诊所或独立挂牌行医。

此前,国家医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医生由传统的自由职业变成公务员,由过去自由行医,变成被严格限制在单位的有限天地之中,实行严格的三班倒,导致优质医疗资源被严格限定在大城市、大医院,它所服务的对象也以数量有限的特权阶层为主。

鼓励专家利用自己8小时以外,60岁(退休)以后到社区开诊所,或受聘于社区的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堂行医,让医生凭一技之长获得更多的回报;同时,医生主动下基层,能使城市中心圈之外、没有特权的普通病人拥有更多可选择好医生的权利。

关键词:消费券“发疯”

通过发放消费券达到拉动内需的想法,经过一段时间的操作后,开始触礁:先是常州和杭州相继在上海发放旅游消费券引起哄抢,然而,在商家疯狂发券的同时,消费者开始变得理智了:“买满200元才可以抵用面值50元的消费券”、“用券消费3300多元才用掉300多元的旅游券”、“政府发放消费券,是拿纳税人的钱给一部分人,他们征求过纳税人的意见吗?”

从目的、市场情况、执行能力、成本效益及受众偏好等方面来考察消费券的发放是否成功,可以看到,现今的消费券其实与商业折扣没有什么区别,如发放购房消费券其实就是给购房者折扣。我们不得不追溯,相关部门在对消费券发放的管理规则是否科学,如何确保不为黄牛制造赚钱机会,并保证消费者获益?说到底,消费券发得再疯,还是要看它到底能不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关键词:民意调查

据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对全国19095人的调查显示,超过六成公众对当前惠民政策表示满意,但有66.0%的人认为,惠民政策最大的问题是“无法落实,或实践中打折扣”。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每年从中央到地方的“两会”都在推出贴心的惠民政策,对于这些政策能否落实到位,专业调查给出了一个令我们深思的结论:36.1%的人感觉“形同虚设,没有实际作用”,35.6%的人表示“不及时,对民生问题的反应太慢”,30.7%的人说“太麻烦,条件限制太多”,29.8%的人感觉“没有可操作性”。

就拿调查中提及的“政策太复杂,39.3%的人认为老百姓看不懂”就让我们特有同感,那些写得很绕的政府工作报告更适合官场游戏,55.5%的人期待政策尽量简单明了,让初中文化就能看,高中文化肯定能看懂。

关键词:蓝印户口

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把落户作为吸引外来人口购房的重要手段。河北唐山市的一位媒体朋友日前为女儿的高考,在天津买了一处可以落户的房产。为这件事,她已经精心算计了好几年。

蓝印户口是介于正式户口和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公安机关在这种户口本上加盖蓝色印章,由此得名,持有者基本可以享受本地正式户口的权益,过一段时期可以转为正式户口。最早的蓝印户口大约出现在1992年,2000年后逐步被叫停,目前四个直辖市里只有天津还保留了蓝印户口落户政策。

专业人士分析,从蓝印户口政策执行近十五年的结果来看,吸引最多的还是高考移民。据媒体披露,天津市北辰区一处正在销售的楼盘购房人群中,有80%是冲买房可以落户口来的。

对于买房落户的政策,舆论颇为关注,有赞同也有反对之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购房落户不仅不能促进户籍制度改革深入,反而会阻碍这一进程,购房落户还可能造成诸多方面的不公平。

关键词:闲置公积金

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从北京地区来看,截至2008年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13.77亿元,余额909.53亿元。

如何盘活闲置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有关负责人称,今年将抓紧制订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方案。此举遭到法律界及房地产业内人士的质疑,部分民间声音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凭什么用我的公积金建经适房”的质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界人士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公积金持有人的资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资产管理委托人,并没有权利决定公积金的使用。因此,在没有理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权限与住房公积金产权属性之间的关系前,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是不合法的。

截至2007年12月初,北京市常住总人口1740万人,外地户籍常住人口达540万。北漂王小姐的话很有代表性,她说:“因为户籍不在北京,虽然我交纳了住房公积金,却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因而,我不同意用自己的钱去投资无法获利的事情。”

关于公积金的使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能连想都没想就自作主张,而来自于民间的反对之声,应该给了他们一剂清醒药,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该管的,应该按照法律来做,毕竟中国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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