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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14日 星期一

济南多措并举严防工资新欠

企业延期支付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须备案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14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张昭力 黄红军)为严防产生新的工资拖欠,日前,济南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等1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延期支付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时需到相关部门报告备案,并实行“流动仲裁庭”制度,及时依法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

据介绍,济南市将重点监控建筑施工业、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类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同意,并严格执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向同级工会组织、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同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经履行民主程序后降低职工工资的,不计算为拖欠工资,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据了解,为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济南市还将建立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机制,实行“流动仲裁庭”制度,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的绿色通道。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及时调解处理争议数额较小、案情简单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并优先受理和审理关于拖欠工资争议的仲裁申请。对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各级劳动仲裁机构需及时出具受理证明。对影响农民工返乡和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采取部分先行裁决、裁决先予执行等措施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同时,建设部门在建筑业企业中继续完善实施农民工工资预存保证金制度。水利、市政建设等部门应参照建筑领域做法,会同财政等部门尽快制定本系统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发生欠薪两次以上以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企业,要设立工资预留账户,用于该企业欠薪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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