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选人用人有新规
电话短信请关照属拉票行为
因拉票受处理者,两年内不得提拔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14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高柱)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四川省委组织部近日在下发的《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中,对干部选拔任用行为作出新的界定:凡通过宴请、送礼、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是拉票行为。因拉票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在两年内不得提拔。
从直选村支部书记、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到全面推行“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再到以“两推一述”、“8+3”、“5+3”模式选拔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四川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跨出了一个个步伐。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该《通知》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联谊活动等方式,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把握对拉票行为的认定标准,并坚决禁止。
《通知》要求,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均应予以严肃处理。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被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已列为拟任人选的干部在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取消其拟任人选资格;已决定任用者被发现并查实的,取消任用决定。同时,对拉票者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组织处理。
《通知》规定,参与、帮助他人拉票,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比照为自己拉票行为给予相应处理;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等,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