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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13日 星期一

上海

一“零口供”被告人获刑10年半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13日 007版)

本报讯 4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在该市比较罕见的“零口供”案件。上海一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平,因侵吞公司15万元被静安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在侦查和庭审过程中,他却全盘否认了此前交代的认罪供述。面对被告人的“零口供”,审案法官依据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认定刘平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一审判处刘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36岁的刘平是“海归”一族,数年前,他放弃国外优越的生活条件,被上海一家国有的科技发展公司录用。作为专业人才他一直负责公司的主要项目,为公司的发展有一定贡献。2003年8月,刘平被公司聘为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销售二部的工作,并负责公司承接在河南的网络施工项目。

根据卷宗材料反映,刘平与公司领导的分歧,源于他在2004年置换了一套新房,他认为公司应支付他一笔购房补贴,但是到了2005年“福利”始终没有兑现,由此他萌发了将公司钱款占为己有的想法。

当时,刘平所在公司与北京一家公司产生一起合同纠纷,在诉讼中,刘平持虚假的授权书私下与对方达成和解,把收取的合同款秘密占为私有。2007年,因迟迟未等到诉讼结果,公司派员前往调查,发现被刘平截留了15万元。当年6月,刘平向公司纪委交代自己伪造材料、收取15万元的行为,还亲笔写下事发过程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岂料,案件到立案侦查阶段后,刘平却全盘推翻此前交代,提出完全相反的辩解,称其2005年底就把15万元交给了公司总经理,还向检察院提供了盖有公章且落款日期为2005年12月26日的收条。

质证过程中,面对“零口供”公诉人拿出了由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对“收条”的鉴定报告。经鉴定,“收条”上的公章,形成于2005年1月前,也就是说,在“收条”落款日期将近一年前,这张白纸上已经盖有公章了。另经鉴定,收条的笔迹应在2006年12月26日以后书写,和收条落款日期有较大偏差。最终,法院对刘平作出了有罪判决。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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