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名台湾居民首次获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12日 001版)
据新华社厦门4月11日电(记者许雪 毅 林凯)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1日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8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3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颁证仪式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宣读了司法部授予资格的通知,并为被授予资格人员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致词祝贺。

据新华社厦门4月11日电(记者许雪 毅 林凯)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1日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8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3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颁证仪式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宣读了司法部授予资格的通知,并为被授予资格人员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致词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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