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曝光认捐不兑现者不宜“一刀切”
□黄哲雯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11日 003版)
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将于4月24日发布。2008年被视为中国慈善元年,社会各界纷纷捐款,创造了捐赠超过1000亿元的奇迹,但没有兑现捐款承诺的企业还很多——据4月8日《新京报》报道,中国慈善排行榜的编制者和发布者透露,不兑现承诺、捐款不到位者,将首次公布黑名单,在此次排行榜发布时曝光。
将认捐不兑现者列入黑名单,既是警告也是惩罚,因为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不但有违道义和契约精神,并且亵渎了慈善的美好寓意,同时对被捐赠对象也是一种不敬和伤害。
认捐不兑现者之所以频频出现,一则是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二则是一些人的功利心在作祟,把慈善活动当成了不可多得的“秀场”——或为了博得社会美誉度,或为了做免费广告。
但认捐不兑现者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比如,有些企业在认捐后不兑现承诺或让捐赠数字缩水,并非出于主观恶意,而是遇到了诸如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不开之类的特殊原因,就像有些大学贫困生拖欠学费或不还银行借贷一样,不是因为不想交、不想还,而是无力交、无力还。
因而,公布认捐不兑现者黑名单不宜“一刀切”。对恶意不兑现者,当然是曝光没商量;对那些心有余而力不足者,则应网开一面、手下留情。
公布认捐不兑现者黑名单的现实意义在于,既可让那些恶意违约者脸红,承受不守信用的代价,也可让那些非恶意不兑现者明白,仅有一腔慈善的热情是不行的,认捐不是儿戏,而是要慎重对待的事情,必须一诺千金。
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亟待探索和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既然慈善是一种文化,那么,就需要我们精心地培植它,提升人们乐善好施的意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需通过法律手段促使认捐者履行协议,营造出积极健康的捐赠氛围,让慈善事业尽快走上正轨、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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