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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11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这样的“问责”说不过去

□林 琳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11日 003版)

据4月9日、10日《新京报》报道,因三鹿奶粉事件于今年3月被中纪委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早在去年就已调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较其在国家质检总局时升了半级。国家质检总局回应称,其调任是三鹿事件前的决定,只是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赴任,符合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的回应难让人信服,就算是事前的决定,中纪委监察部的处分也足以说明鲍俊凯对三鹿事件是负有责任的。根据规定,公务员在被处分期间是不能晋升的。即便是先被提拔后被处分,是否也该有个明确说法,而不能完全孤立地看待两件事情,将错就错地提拔?

近一段时间,有关被问责官员复出的消息不断传来,不同的是,以往这些被问责的官员至少会象征性地休息或者停职一段时间后才复出,而这一次,鲍俊凯以“时间差”为掩护,马不停蹄地升迁了。从待事情渐渐平息后平级调动岗位,到事情尚未处理、责任尚未明晰,便匆匆晋职赴任,这样的问责伤害老百姓的感受。

问责,顾名思义,让有过错的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小惩大诫。试想,如果官员无需为自己的失职、渎职承担任何责任,而仅仅是换个单位干干,那么谁还会害怕出事?没有了问责的制度压力,官员的责任心、使命感自然好不到哪去——反正出了事也不会威胁到自己的地位和身份,何必那么辛苦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如此,新的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问题随即而来,更多的百姓深受其害。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其源头便是问责制度的不尽完善和科学。

当然,问责并不意味着永不叙用,谁还没有犯错误的时候?问题的关键在于,要重回官场,是有条件的,比如是否真正认识到并彻底改正了错误,是否找回了那颗为百姓服务的责任之心、公仆之心,是否具备改任它职的素质和水平,等等。遗憾的是,有时,问题官员复出之时,有关部门往往轻描淡写甚至悄无声息。难道当初雷厉风行的问责不过是一场“危机公关”的“躲猫猫”游戏,问责的人和被问责的人都没把它当回事?如此不透明、不公开、不彻底的问责说不过去。

尽管我们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问责方面的法律,但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公务员法》等还是可以作为问责依据的。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比如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给问责和复出定一些“硬杠杠”,哪些情况不得再入官场,哪些情况可以“重出江湖”;建立透明、公开的官员选拔、任职制度,让老百姓对官员的去留享有更多的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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