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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09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人造星星月亮值不值,不能县长说了算

□志 灵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09日 003版)

据4月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由于建人造星星月亮,陕西凤县饱受质疑。对此,该县县长李智远称,凤县打造月光之城,通过了调查研究、专家论证,是科学的选择,实现了既节能又环保的目标。他说,“造星工程不是发明,而是创举。我觉得就是一个字——值。”

县长说“值”并不是信口开河,而是有自己的一套理论:点亮那3300余盏人造星星和一个人造月亮的,都是太阳能光电转化提供的能源。而且,这些设备一次性投资只需要210万元,若按照传统亮化办法,总投资最少需要470余万元。另外,3年下来,还将节省20万元电费。

照此说法,人造星月确实“值”,问题是,数据都是县长本人提供的。我们凭什么相信传统亮化办法的成本至少就是470余万元?仅仅是为了突出210万元更节省成本?

人造星月工程是陕西凤县实施的投资额达6.5亿元山体、街道和“一江两岸”等“一揽子”亮化工程的组成部分。作为工程主要推动者的县长,自然要为其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然而,这事并不能由一个县长说了算。谁参与了项目论证?能不能公开其论证过程?是先论证后上马,还是先上马后论证?几年前匆忙上马的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工程引起舆论质疑,后被拆除,即是一例教训。

民主程序应遵循先论证、后上马原则,论证过程就是民主决策的过程。像人造星月这样的大工程,需要动用纳税人的钱进行投资建设,按照公共财政的一般理论,更应该通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由纳税人代表决定。唯此,方能确保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事实上,即便县长提供的数据真实,也不一定意味着这一工程就“值”。在城市发展资金有限的前提下,该不该拿这么多钱搞“亮化工程”,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如果纳税人认为不值,再怎么计算也没有意义。进一步讲,即便纳税人认可,在论证时,也要综合考虑其它成本,比如后期维护的费用等等。

总之,一项关系相当数量公共财政资金的工程,其值与不值,无论如何都不能由县长一个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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