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公益的归公益 市场的归市场
当消协和企业之间不能在利益往来上保持“绝缘”的时候,甚至消协不时跟某些企业“眉来眼去”时,这样的组织必然招致公众质疑:如何公正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其存在的理由还剩多少?
“企业缴纳每年8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会员费,湖北省消委会‘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相关的投诉信息”——日前,由《新闻晨报》披露的这一消息使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猫让老鼠送鱼吃”、“拿自己的公共职能与企业做交易”、“丧失公益精神”、“出卖消费者利益敛财”等斥责声四起。日前,湖北省消委会秘书长表示,消委会对网站负有管理不善、监管不力之责,已关闭“3·15”网站。
据介绍,湖北省消委会是一个社团组织,“3·15”网站于1999年由消委会和一家企业联合组建,由企业投资,采取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方式运作。尽管湖北省消委会秘书长极力澄清省消委会与网站在经济上没有关系,只负责监督和管理网站的政策宣传,但公众从常理上认定,“3·15”网站出事,消委会脱不了干系。
消费者协会向来被称为消费者的“娘家”,为消费者说话是其天职。多年来,消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出了杰出成就,在公众中赢得良好口碑和公信力。但当少数“娘家”的胳膊肘开始往外拐时,人们即对这样的“娘家”产生怀疑与疏离。由保护消费者权益转向给企业充当吹鼓手,此事不仅导致该省消委会公信力受到质疑,且由于消委会具有一定程度的官方色彩,其行为也殃及同级政府部门在公众中的形象。
职能不清、定位不明、资金来源模糊、运行监督缺乏等,一些地方的消委会运作中的问题渐渐暴露于公众视线之内。央视近日披露了安徽、内蒙古等地的消委会也有以收取会费为条件替企业“铲事”现象。湖北事发后,一些地方的消委会及网站纷纷忙着自查,看是不是对企业有强制收费行为,是不是在网站发了类似文件等。这不能不让人担心:当消协和企业之间不能在利益往来上保持“绝缘”的时候,甚至消协不时跟某些企业“眉来眼去”时,这样的组织必然招致公众的质疑:如何公正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其存在的理由还剩多少?
公益的归公益,市场的归市场。要保持公益组织的公信力,公益性组织必须回归公益本位,而这是关系公益组织生死存亡的生命线。如果公益性组织无视这一点,不爱护自己的羽毛,自贬诚信形象,那么,其未来前途令人担忧。
当然,希望公益组织超越一切现实利益的纠葛,似乎并不现实。作为半官方性的社会组织,消协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谁也不愿意看到第二个牙防组的出现。就更多的公益组织来说,日常运作同样离不开阳光,离不开公众的监督。
与此同时,稳定的经费来源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规定了消协的一些合法的收入来源,如政府拨款、社会赞助,但实际上,不少公益性组织都在为如何取得合法的经费来源而大伤脑筋,“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找到一个合理的稳定的筹资渠道”是困扰不少公益性组织的大事。就此,寻求制度上的突破也是一道并不轻松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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