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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07日 星期一

两地立法促就业

河南:就业促进条例5月1日起实施 重庆:拟立法解决就业歧视引社会关注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07日 007版)

本报讯 (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该《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并将此目标规定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促进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各级政府应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对就业困难人员,《条例》作出了详细界定,其中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依照《条例》规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的,享受免费创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以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本报讯(记者李国 实习生杨海霞)“通过立法来解决就业歧视问题,会给我们带来真正的福音……”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女生小吴日前很开心地对记者说。

据重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2009年该市立法计划重点关注民生问题。《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已列入其中,该《条例》将在促进市民就业、解决就业歧视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重庆市将立法解决就业歧视等问题,受到社会称赞,市民普遍关心。“我们很多同学找工作都遇到过歧视,如女的不要,长得不漂亮也不要,等等。”小吴告诉记者,她到人才招聘市场想要找个好工作,觉得一家国企的秘书自己能胜任,但招聘单位的条件是“长相端庄,身高165厘米以上”。小吴身高只有157厘米,于是被招聘单位拒绝了。

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招聘台前,一看条件,小吴又默默地离开了。这家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是“要求主城区户口,会喝酒……”小吴是外地人,根本没有主城区户口,喝酒也不行。

小吴说,对于这样的条件限制,已经见怪不怪了。有专家认为,这些所谓的条件限制,其实就是一种就业歧视。

对于重庆将立法解决就业歧视问题,不少专业人士表示赞同。西南政法大学一专家表示,就业歧视目前已经成为一种顽疾,尽管新闻媒体时有呼吁,有关部门也多有表态,但该现象仍然长期存在。而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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