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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01日 星期一

北京6.6亿 扶持残疾人就业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01日 004版)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高莎)未来3年,北京市每年将支出2.2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的残疾人给予岗位补贴和资金扶持,将有1.64万家各类用人单位的5.6万名残疾人职工受益。4月1日以后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将享受到扶持政策。这是北京市残联副理事长侯淑芬今天介绍的。

据了解,为了扶持残疾人就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等联合制定了《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

按照规定,从2009年起至2011年,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给予3年的岗位补贴。其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的补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补贴。对超过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现有政策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3000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岗位补贴的奖励。

从4月1日起,对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分别按照2万元、1万元或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资金或实物扶持。租赁场地的,再分别给予2万元或1万元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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