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01日 星期一

证监会公布创业板IPO管理办法

中国式纳斯达克市场开启

上市限制放宽:连续两年盈利,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01日 004版)

中国股市各板块关系示意图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董沛)筹备了十余年之久“中国纳斯达克”——创业板市场终于开启。

证监会今天公布了首次公开募股(IPO)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不仅使得中小企业获得了新的融资渠道,创投资金也有了退出机制。并且,降低了对创新企业的上市要求。

“这是个突破。”智基创投总裁陈友忠称,以前中小板是主板的一部分,而且只能去深圳上市,要求连续三年盈利,盈利累计3000万元人民币,现在只要求两年,盈利累计1000万元,限制放宽了。

创业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符合下列条件: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陈鸿桥称,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低于主板,更多企业可以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中小企业创造了四分之三的创新产品,提供了超过四分之三的就业,但很难获得银行贷款。

这些自主创新、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对资金的渴望急需满足,此时推出创业板被舆论认为是一个“正确的选择”。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两会期间表示,推出创业板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需要。

此前,很多中小企业排队等待着在创业板上市。

分析认为,创业板将偏好“两高”、“六新”型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证监会称,新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生效。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