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有多少被领导“架空”的权力在“空驶”
河南民权砷污染案日前开庭——据3月24日《新京报》报道,民权县磷肥厂法人于2008年8月使用高砷硫铁矿制酸,排出剧毒砷,污染大沙河水1000余万吨,造成国内最大的砷污染事件。经过记者调查,事件背后更触目惊心的事实是:县环境监察大队被局领导架空;局领导亲自上重点企业磷肥厂收排污费;同时该厂被挂牌保护,县政府要求“零干扰”。
“架空”这个字眼,常用来组词为“架空领导”,而民权县的砷污染案给了一个不同的视角——有时,上级领导也可能将下级部门的权力“架空”。
“架空领导”有一定风险,万一领导觉察发威,后果会很严重;“领导架空”风险却很小,下级通常敢怒不敢言,结出果子摘不到,出了恶事背黑锅。一个健全的社会秩序,必然是各层次权力各司其职的严密网络,这种“领导架空下属”的现象会扭曲权力结构,造成社会秩序的某种“空心化”。
其实,“领导架空底下权力”的现象并不鲜见。县领导把手插到企业,环保部门不敢上门;公安局领导把手插到非法经营场所,派出所不敢上门;大商场找到省市领导做靠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敢上门……
在这种“架空生态链”中,处于生态链顶端的人总能为自己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保护企业不被干扰、优化本地投资环境、免除企业主的后顾之忧……即便真的出了事,那也是“下边人错误领会了领导意图、放弃了自身的职责坚守”云云。而每当恶性事故发生后,对于各自的责任总是含含糊糊。尤其自身有责任的“上级领导”常常扮演查处者、裁决者的角色,于是乎常常是网开一面,查处之手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当初被架空权力的下级背了黑锅,却也心照不宣——领导有欠于我,总是要还的。
在我们描述企业管理的时候,总强调责、权、利明确统一的专业化操作。在少数地方,如果行政首长负责制成了行政领导一言堂,主要官员的意志在所有领域“通吃”,其下属常常丧失原则,公共权力处于“空驶”之中。
无论是下属架空领导,还是领导架空下级,受伤害的可能是整个权力体系服务于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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