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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27日 星期一

官员财产申报制如何回应公众期待?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27日 003版)

(上接第1版)

阿勒泰地区的“破冰”、“试水”之举,从一开始就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推行这一措施的时间表可以追溯到去年5月——当时,由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出台的一份《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针对预防和遏制腐败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申报的人员和财产范围、申报种类及公布形式。在进行广泛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开通了廉政网,设置了“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倒计时”栏目,颁布了相应的《说明细则》,并在2008年12月将新提拔的55名正科和副县级干部的财产申报资料,先期进行公示。

从这些详尽的操作步骤来看,当地政府已下定决心实现由官员过去“收入只申报不公开”,到如今“财产既申报又公开”的重大跨越。

但是,对于目前已经取得的初步成功,在一片肯定声中,也有种种质疑。

有人认为,阿勒泰公开的仅是“工资”和“津贴”这两项本来就是公开的合法“红色”收入,是可以核查的。至于一些属于违纪不违法的“灰色”收入,甚至违纪又违法的“黑色”收入,却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

有群众表示,在缺乏与《规定》相配套的诸多措施的情况下,普通群众或新闻媒体,很难判断官员申报的内容中有没有猫腻。如果没有银行、保险、房产、审计等系统的监管,没有相关制度的完善建立,监督很难落到实处。同时,由于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缺乏法律上的严厉处罚措施,这种申报和公示,可能只会是“走过场”。

当地一名属于申报范围的干部,对申报、公示制度也有一些看法。他认为,在已经实施的《公务员法》中,并没有规定作为公务员必须要申报和公示财产。而且,这种做法与《物权法》中有关私人财产权、稳私权的条款也是有冲突的。按照“法无定论不为罪”的原则,就不能追究不申报官员的责任。再者,一些或与职务无关,或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情往来,是否合理?是否应该申报?这也是需要明确界定的。

而一些律师和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士则表示,阿勒泰地区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但是,要成为全国的样本,还必须建立健全并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要完善金融实名制、不动产登记制、身份信息准确法定制、境外或居住地外财产核实制等。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在目前企业与机关、沿海与中原、边疆与内陆、部门与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十分悬殊的现实情况下,要克服“不平衡”心理、“仇富”心理及“红眼病”等,也将成为一个重要难题。

但不管是期盼还是怀疑,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申报制”的“破冰”之行,已经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有消息称,有关方面正在对阿勒泰的做法进行调研和评估。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坚冰”,已开始悄然融化。而率先“破冰”的阿勒泰地区则表示,在廉政建设上“将有更多具体的工作去推进,同时也将会有更多的举措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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