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期地方债券锁定新疆
总计55亿元,第一期30亿元,利息接近国债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26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陆金宝)全国首期地方债券发行已经锁定新疆,将在本月3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这是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第一期债券。
3月25日,记者从新疆财政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额度为30亿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政府债券第一期,将于3月27日起开始招标,3月30日发行,4月3日起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利息将按年支付,每年3月30日支付利息,2012年3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据了解,除了发行本期30亿元的一期地方债以外,新疆还计划于今年7月发行另外25亿元的地方债。发行地方债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民生项目建设,包括医院抗震加固和乡镇学校建设25亿元、廉租住房建设15亿元、农村公路建设10亿元、南疆喀什老城区改造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