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四公司
确保职工“五险一金”按时交纳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25日 007版)
本报讯 2月27日,因病内退在湖北恩施老家的中铁十一局四公司员工谢坤良,到建行查看工资卡时,发现多出15670元钱,他连忙打电话回公司询问。对方告诉他,这是他住院医药费报销的钱。2月底以来,像谢坤良一样及时报销了数额在数千元或万元医疗费的还有不少在职或内退职工。
由于工程队和项目部流动性施工,高度分散和少数项目部资金到位情况不好等原因,长期以来,一些项目部不能按时向公司社保中心交纳“五险一金”,有的甚至一拖就是几年,以至于有的职工一些门诊看病的费用好几年也不能报销。要求项目部及时为一线职工交纳“五险一金”,一直以来成了职工们的心病。
去年6月,公司明文规定,凡是项目人员的“五险一金”费用,须由公司交纳的部分必须在每个季度末以现款形式上交,其中,代扣代交个人部分直接上交至社保部门指定账号,单位部分上交至公司财务部。
公司还特别规定,为保证个人保险资金及时到位,与地方社保部门稳妥对接,第一次未及时足额上交的,在公司范围内对项目经理、项目财务主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未及时足额上交的,对项目经理和项目财务主管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第三次未及时足额上交的,对项目经理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对财务主管进行停职处分。去年6月以来,没有一个项目部因资金紧张而拖欠职工的“五险一金”。(郑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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