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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25日 星期一

哈尔滨“10·11”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公开审理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25日 001版)

本报哈尔滨3月24日电(记者郭强)今天,广受社会关注的哈尔滨“10·11”故意伤害案件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9时30分,法庭公开审理开始,中午只作了1个小时的短暂休息,截至记者22时发稿时,审理还在进行。

据介绍,本案分刑事、刑事附带民事两部分进行审理。今天法庭审理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一案的刑事部分。随后,法庭对该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鑫宇、王金刚向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森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公开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吉利、鹿庆红等三人向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李鑫宇、王金刚、栾奡、李峰、哈尔滨市南岗区糖果盒咖啡厅(糖果酒吧)经营者金梅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庭依法对这部分诉讼不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齐新、刘力男与齐新在公安大学培训时的同学王金刚、李鑫宇、栾奡、李峰,酒后来到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的糖果酒吧。李鑫宇在酒吧门前停车过程中,因经过站在酒吧门前的被告人杨森及其同学车亮、潘兴等人身边时车速过快,引起杨森的不满,杨森与王金刚、李鑫宇因此发生口角,李峰将王金刚、李鑫宇推进酒吧内。进门后,王金刚与李鑫宇又与站在门外的杨森争吵,杨森遂冲进酒吧内,用拳击打李鑫宇眼部、王金刚面部,并拽住王金刚撞击楼梯扶手,将王推至楼梯滑道,致二人受伤。(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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