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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23日 星期一

南阳法院推出便民新举措

诉讼引导制度方便了当事人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23日 006版)

“大娘,请问您到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春节刚过,河南省邓州市九龙乡的李老太在儿媳的陪同下走进南阳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大厅,一位年轻法官立即走上前来和她热情地打招呼,大娘心里一下子就热乎了起来。

“我要我娃的丧葬费。”在审判大厅担任导诉员的立案一庭副庭长范东哲听到李老太的回答一时摸不着头脑,就忙招呼二人坐下,然后向二人详细询问起来。

原来,李老太的儿子因为琐事被邻居张某失手致死,南阳中院在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的同时,判决被告人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老太等人赡养费、丧葬费等66596元。张某家人在交给李老太6万元后,对剩余的6596元丧葬费迟迟不予履行。不愿再等下去的李老太一怒之下,拉着儿媳来到了南阳中院,要求法院解决。

“大娘,您这需要立执行案,立案后由我们法官去向被告人执行剩余的款项。你们带申请执行书了吗?”范庭长和颜悦色地问道。

一直在家务农的婆媳二人还是头一次听说申请执行书,向范庭长表示只带来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也不知道需要申请执行书,更不知道申请执行书是怎么写的。

“申请执行书一般要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执行的理由及金额等,最后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复印一份就行了。”在范庭长的解说指导下,李老太的儿媳当场书写了申请执行书。范庭长过目后,领着二人很快办理了立案手续。不到一个小时,婆媳二人就走出了南阳中级法院的大门。

设立导诉员在立案大厅引导当事人诉讼,是南阳两级法院去年初推出的便民新举措之一。南阳中院领导说,每天派出法官引导诉讼,可以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告状难问题,也能避免当事人在立案阶段走弯路,减少诉讼风险。据统计,自2006年南阳两级法院实行诉讼引导制度以来,反映立案难的当事人减少了80%以上,南阳法院的社会形象得到了大幅提升。

(卢国伟 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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