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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20日 星期一

兰州市民遭遇义务植树“审批门”

义务植树需要“批” 义务认养需要“等”

此事引起当地领导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鼓励市民植树造林认养树木

本报记者 康劲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20日 001版)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正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的大好时机。但最近一周来,兰州许多市民却被能否义务植树或认养一棵树所困扰。因为有关部门曾规定市民义务植树和认养树木得先和单位联系,由单位提出申请才能获得许可,有市民感叹,“难道尽公民义务也要行政审批?”此事引起了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陆武成的重视,当即批示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鼓励市民植树造林认养树木。至此,困扰市民的“义务难尽”的难题才终于了结。

3月12日是全国植树节,兰州市相关部门在东方红广场举行了大型宣传活动,号召市民参与绿化造林活动。有关部门在当天宣传材料中公布的几组“负面数据”,更是激起了许多市民义务植树造林的热情。

据推算,兰州市200余万适龄公民中,最少有100万人没有履行植树义务。2008年全市完成了860万株植树任务,其中多数在农村,而城镇市民参与的只有10万人左右,植树造林仅为30余万株。

由于地处黄土高原和青藏高原的边缘,兰州生态环境脆弱,为了植树造林市民们背冰上山、化雪浇苗,终于使南北两山披上绿衣。如今半数以上市民不履行植树法定义务的现状,让许多人异常感慨的同时,更萌生了积极植树的热情。因为按照2006年5月1日实施的《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年满18岁到55岁的女性公民及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每年都应义务植树3到5棵。植树造林对于兰州市民来讲,属于法定义务。

但是,有关部门的规定又让一些市民甚为不解。

“为什么我们不能以个人名义义务植树和认养树木?”在宣传活动现场,兰州市民王应明所提的问题,让市绿委会的工作人员感到尴尬。因为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植树需要规划,市民如果想植树,要提前和单位联系,没有单位的居民可以和物管公司、社区、街道联系,然后再由基层单位统一将名单汇总到各个城区绿化所,然后由绿化部门组织人员,选择地点才能植树;至于市民认养,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出台,操作起来权利和义务不好界定,存在政策性障碍,还得等相关法规出台以后才能进行。一句话:义务植树需要“批”,义务认养需要“等”。

对此许多市民感叹,烦琐的“手续”办下来,植树的热情早就没了,要是等到有关法规出台,要栽种的树苗早就枯萎了。有市民甚至质疑:“难道尽公民义务也要行政审批?”

绿化时节出现的市民植树认养难问题,引起了兰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陆武成批示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鼓励市民植树造林认养树木。

3月18日,兰州市园林局等部门立即安排部署了接受市民绿地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一是派出工作人员指定或建议市民选择认建、认养对象;二是市民可与城区各绿化所取得联系,确定认建、认养对象;三是在市区公园内确定认养基地,并制作认建、认养绿地及树木的标示牌,让市民爱绿、护绿的良好愿望早日成为现实。

兰州市民植树难的难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有关的话题还在继续。兰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刘新田认为:如果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意识不到位,事事注重“审批”而淡化服务,就不仅会限制公民权利的落实,有时也会妨碍公民法定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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