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宁委员建议——
为乡镇聘任法律顾问
以解决农村法律服务需求渐旺却请不起律师现状
本报讯(记者王娇萍 郑莉)当前,因土地征用、环境污染、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诱发的各种矛盾冲突,影响了农村乃至社会的和谐。针对这一情况,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建议,采用省、市政府主导安排为乡镇政府聘任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尝试选拔优秀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经培训后担任法律副乡长的办法,提升农村法治建设水平,借助法律的途径和力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基层一线。
近年来,伴随着农村改革发展而涌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宅基地与房屋流转、征地过程中的安置补偿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等问题,都越来越涉及到法律。但由于农村法律专业人员奇缺,乡镇干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等法律政策水平整体有限,加上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使得一些矛盾不能得到有效合理的解决,一些严重的问题不能纳入法律渠道处理而形成群体性纠纷甚至演变为重大影响的公共事件。
“对许多农民来说,遇事一般不会想到要先请律师。”于宁委员认为,要加强农村法律服务,除了对乡镇干部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者等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他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以外,由省、市政府主导安排为乡镇人民政府聘任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是尝试选拔优秀的法学专业毕业的研究生或本科生经培训后担任法律副乡长,都是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
据了解,全国目前有律师事务所1.4万多家,执业律师总数达15.3万人,但律师执业主要集中在城市。“虽然律师可以从事一些公益服务,但完全依靠律师的义务贡献解决三农领域的法律服务,既不现实也不符合律师事业的发展规律。”于宁委员说。
“为‘三农’法律服务创造条件,政府应当有所作为。” 于宁委员认为,聘任乡镇法律顾问的费用,应由县或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来负担。至于选派法律副乡长,可模仿“科技副县长”的做法,对法律专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过一定的培训和相应考核后再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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