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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09日 星期一

贯彻劳动合同法 实现体面劳动

——访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

□本报记者 郑莉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09日 002版)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甚至关闭破产。对此,有观点将此归咎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加大了企业用工成本,并由此产生了一些质疑之声。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来的效果如何?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记者就此采访了曾经参与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

记者:一年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如何?

张鸣起: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要解决的主要现实问题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短期化、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权益受损严重等。判断这部法律实施效果如何,最重要的是看其在这几方面发挥的作用。

据执法检查和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就达到了93%,比上一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其中短期劳动合同明显下降,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上升,一些省市一年以下的劳动合同下降30%左右,3年以上劳动合同占60%以上。一些地方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清理欠薪、欠保等问题,保护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经济遭遇困难的情况下,由于这部法律规范了裁员、经济补偿等程序,尽管有2000多万农民工解除合同,但总体上保持了社会稳定,这充分说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富有成效的。

记者: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劳动用工成本上升等争论,甚至有观点提出要暂缓实施劳动合同法,出现这些争论的原因是什么?

张鸣起: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遭遇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障碍,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上对于这部法律还存在模糊认识。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稳定的劳动合同,这对于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很有益处的。其实施一年多的情况,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也说明,在当前形势下,更应当坚定不移地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关于导致用工机制僵化的问题,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双方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并不是终身雇佣制,法律中设定了14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当前一段时间,一些企业因经营困难,被迫裁减人员,政府以及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都在倡导企业“不裁员”、“稳员增效”,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限制企业灵活用工,更不会造成“铁饭碗”。

至于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已有多篇调查报告论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般企业的用工成本仅略有或小幅增加,约占用工成本的10%左右,占总成本的1%左右,对企业发展不构成影响。当然,一些以不缴纳社会保险等方法来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应承担法定义务的企业,用工成本则增加幅度较高。然而,这部分增加的成本,是“违法行为”的代价,对大多数守法企业而言则是不存在的。

记者:如何更有效地消除这些模糊概念和误解?

张鸣起:应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执法环境、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杜绝规避法律的行为。

另外,还要完善相关的法规、规章,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决了法律实施所需的大量问题。但是,在执行中,依然有一些概念需要明确,如“同工同酬”如何界定,劳务派遣岗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含义如何确定,“连续二次”和“连续十年”中的连续如何认定等等,都需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加以明确,从而充分发挥法律的功能。

我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基本回报率不断提高,企业获得越来越多的利润。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为数众多的农民工的工资并未同步增长,这种状况与“共建共享”理念是不相符的,也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劳动合同法将更加有利于推动实现体面劳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也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运转和可持续发展。(本报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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