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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09日 星期一

保民生,他们不该被遗忘

□本报记者 王娇萍 郑莉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09日 002版)

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故事:

今年46岁的付文江是河南新县长州河水库的职工,有着20多年工龄的他,生活却需要70多岁的老岳父接济,因为他已经好久没有拿到过工资了,即便是每月200多元的生活费,也只发到前年10月份。

在长州河水库,其他87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境况与付文江一样,他们共被拖欠工资达七八百万元。

“在全国水利系统,像长州河水库这样的情况很普遍。由于政策、体制的原因,这些职工的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甚至成为被遗忘的‘角落’。”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主席盛明富委员介绍,县以下水管单位长时间拖欠职工工资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有的地方拖欠时间甚至长达14年。

无独有偶,全总原副主席苏立清委员心里也“堵”着这样一个故事:

2008年底,苏立清委员到大小兴安岭调研,一对母子的境遇让他至今想起来仍“很不是滋味”。黑龙江地区的冬天非常寒冷,经常降到零下几十摄氏度,但这对母子却住在板加泥的房子里,屋顶早已经破败,只是用塑料布把屋顶遮住。“厚厚的冰雪把塑料布压得沉沉欲坠,随时都有可能撑破。”

苏立清委员感到很吃惊:“为什么不买新板子呢?”那位母亲告诉苏立清委员,她每个月只有180元工资,加上单位给的50元补贴费,一个月生活费只有230元,“儿子要上学,实在没有闲钱修房子。”

在苏立清委员的调研中,这对母子的生活状况并非个例。因为天然林保护工程,许多林区已经限伐或不伐,效益不好,加上林区工人生活分散,住房条件相当困难。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指出,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希望各级政府能够尽快落到实处。”苏立清委员建议,结合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可以将林区职工迁出来,在交通便利、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建设新的林区村庄,并采用政府补贴、企业与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解决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住房难问题,让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当前,‘保民生’已成广泛共识,中央也采取了一系列振奋人心的力举,此时此刻,公共财政的阳光应更多地照耀到这些困难职工身上。”

苏立清和盛明富两位委员的讲述引起全国政协工会界委员们的热议,大家纷纷列举那些权益被忽视的职工群体,并一致表示:保民生,他们不该被遗忘!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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