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评】此“二套”非彼“二套”
□余丰慧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08日 003版)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时说,对符合条件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购买者,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对此,不少媒体解读为“国家要放开第二套住房政策”。股市也做出了反应,房地产企业股票普遍上涨。有人联想起这与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此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有所不同——2月26日,刘明康表示严格实施二套房政策,积极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对此,刘明康在3月5日人大分组讨论会表示,总理报告里表述的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购买者”,“没有说(二套房贷)放开”。
2007年国家出台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主要是针对住房价格疯狂上涨、投机行为肆虐、地产泡沫迅速膨胀,主要是防止一些炒家用按揭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来投机牟利以及投资行为。如果购买第二套住房不是为了投机、投资,而是根据经济收入增加,满足自住性改善住房的要求,应该不在此政策限制之列。
政府工作报告中“符合条件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购买者”,核心在于“自住房购买者”。只有“自住房购买者”,才能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这有两个目的,一是鼓励消费,启动内需,二是满足人们改善自住房的要求。但决不是鼓励投机,这一点必须明确。监管部门防止房地产的投机行为是持久的主题,防止把第二套以上住房用来炒作牟利的政策没有改变。因此,必须准确理解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购买者”的含义。
围绕第二套住房政策,争论一直不断。美国这次金融危机,房地产投机过度是原因之一,也是导火索。对此,我们必须引以为戒,决不能重蹈覆辙,决不能为了防止经济下滑,过度放松房地产政策,这将给今后经济安全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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