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明委员建议
将采暖费补贴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07日 002版)
本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郑莉 王娇萍)城镇供热采暖是北方居民冬季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然而,受原有政策、资金不足的制约,一些职工从企业退休后,工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却失去了获取采暖费的资格,有的退休人员则因为原有的采暖补贴过低而无法负担如今较高的采暖费用。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王树明建议有关部门将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实现退休职工采暖费社会化发放。
王树明委员认为,从当前的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采暖费补贴都有资金来源和发放主体,低保家庭采暖已经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而从满足北方居民冬季基本生活的需要出发,将采暖费纳入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也是民生之举。凡是进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各类人员,都可享受到采暖费补贴,从根本上解决因地域不同、企业性质不同产生的能否享受补贴及标准不一等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制约供热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
王树明委员提出,采暖费补贴纳入职工社会养老保障统筹后,根据北方地区冬季采暖的支出情况,可以由国家统一制定基本标准,各地根据本地供热采暖的实际,由省级政府进行调整,资金由各级财政调剂解决,按月随养老金发放。现已领取养老金这部分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可由社保资金,中央、省、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解决;在职职工采暖费补贴由原单位发放的同时,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比例,作为采暖费专项统筹资金,职工退休后采暖费由社保机构发放,实现退休职工采暖费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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