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谋发展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06日 002版)
(上接第1版)
《通知》强调,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应注意把握四个重要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推进,与推动实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等结合起来,增强“共同约定行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互利共赢,以职工为本,使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实现;三是坚持共同协商,充分体现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要求,建立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四是坚持因地制宜,从不同地区、不同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出发,围绕各自的重点难点开展。
《通知》要求,工商联组织要引导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工会组织开展的“共同约定行动”,依靠职工共谋发展。非公有制企业要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千方百计地依靠职工改善生产经营。要正确认识“稳员增效”,承担社会责任,利用开工不足的间歇加强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特别是搞好农民工培训,提升职工技能素质,储备技术人才。
《通知》要求,工会组织要引导广大职工立足做好本职工作,与非公有制企业和衷共济、共谋发展。广大职工要积极主动为企业战胜困难、又好又快发展献计出力,与企业共同应对危机、促进发展与和谐;要体谅和理解并支持企业所采取的缩短工时、待岗培训等措施,与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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