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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05日 星期一

李肇星回应热点话题

《劳动合同法》需认真宣传实施 “四万亿”中的中央投资须经全国人大批准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05日 001版)

本报北京3月4日电(记者毛浓曦)“《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多来,应该说总体情况是好的,需要认真实施、宣传这部法律。”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在今天的首次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他同时强调,在刺激经济的“4万亿”方案中,中央政府安排的资金需要列入年度中央预算,报经全国人大批准。

《劳动合同法》是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李肇星说,《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规定合同双方的义务,这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所谓的“铁饭碗”,也不是所谓的“终身制”。

“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当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权衡兼顾各方利益,经过四次审议,高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李肇星郑重强调。

对于当前在金融危机中出现的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各种声音,李肇星回答:“实施《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长远之计。当前形势下更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克服困难,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赢。”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李肇星说,在刺激经济的“4万亿”方案中,中央政府安排的资金需要列入年度中央预算,报经全国人大批准。

去年11月始,中国政府接连推出了“4万亿”经济刺激的“一揽子计划”、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其中,“4万亿”方案是指中央政府拟于两年内投资1.18万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共约4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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