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实意义
在法律法规健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组建以民间资本为主的贷款公司乃至中小银行,是增强市场竞争、丰富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必由途径
本报上周报道说,开业仅半年的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举步维艰,其主要原因包括自身融资困难、税赋压力大、成本过高赢利困难等。
为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去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文件,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小额贷款公司。7月,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作为我国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最活跃的地区,浙江的小额贷款公司除提供农业种植贷款外,其先天使命就包括了为广大乡镇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必须看到,我国农村未来长期的发展趋势中,第二、三产业的产值会不断加大,遍布乡村的中小企业发展将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问题。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90%的资金来自于银行。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门槛较高,程序复杂,导致中小企业很难通过直接融资获得资金。在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少部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的管理和风险的控制更为复杂,这使得商业银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依旧会将大企业作为首选客户。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很强的盈利能力越来越得到体现。市场经济的历史证明,只有越来越强烈的市场竞争,才能使市场服务体系趋于成熟和完善。这一规律,对金融服务体系同样适用。
因此,在法律法规健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组建以民间资本为主的贷款公司乃至中小银行,是增强市场竞争、丰富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必由途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即承担着这样的使命和责任。
对于政府而言,小额贷款公司丰富市场竞争、弥补金融服务存在的缺陷,是其存在的重要价值。因此,政府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成熟发展足够的空间及政策优惠。
从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窘境的现实来看,税赋过重和赢利空间有限,是困扰其发展的主因。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是按工商企业来征税,而不是按金融机构利差来征收,合计利息收入的30%要用来缴税,在经营初期,资金压力和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企业很难承受。另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水平,只能在央行基准利率的4 倍以内浮动,也就是说,其产品价格并不能完全根据市场需求以及风险与收益关系来确定。
这两方面问题的解决,都在政府权责范围之内。就前者而言,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这样能够直接推动经济发展、弥补市场缺位的企业,在其起步阶段予以适当的税率减免并不为过。对于后者,进一步促进利率市场化,本就是我国金融服务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金融服务机构需要根据市场条件,制定出一个合理的利率价格,使其能够覆盖贷款风险并实现赢利。贷款利率是金融服务机构的产品价格,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及市场情况,利率高低理应有所不同。以小额贷款公司为试点,进行利率浮动突破基准利率4倍的尝试,既有助于扶持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成长,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也有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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