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出通知要求
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02日 001版)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实效,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克服经济发展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重申和提出了七条要求。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执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要从严掌握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二是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三是审核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要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认真审核。严格禁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从严控制团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要对出访团组执行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出访报告进行评估。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审批以及不认真履行审批职责的,要追究责任。四是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派出单位的责任。各派出单位要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出访团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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