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高度认可 今后将形成制度
茅台集团高管首次公开年薪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26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赵福中) “公司董事长季克良2007年收入75.19万元,党委书记袁仁国收入75.19万元,公司副职领导62.03万元;2008年收入还需贵州省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才能计发。公司总经理助理和董事会秘书2008年税后平均收入28.6万元,公司副总工程师2008年税后平均收入26.2万元,一级部门正职2008年税后平均收入15.14万元。”2月25日,在贵州茅台集团公司第三届五次职代会上,茅台集团一级部门以上正职首次面对职工集体公示年薪,此举得到了茅台职工的高度认可。
据了解,2006年,茅台集团公司职代会首次引入高层领导述廉制度,赢得了职工广泛赞同。而随着2007年“乔洪”事件的出现,茅台集团高管个人收入情况更成了职工关心的焦点,并由此引发了种种猜测。
为了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深化企业民主管理,茅台集团公司决定,在此次职代会上,将高管公示年薪纳入职代会厂务公开内容。为此,在召开职代会之前,茅台集团公司工会向公司14位高管每人发出了一张“关于收取《述职述廉报告》的通知”,其中特别注明了述职述廉报告中应包括个人收入情况及个人职务消费情况。令工会干部感到欣慰的是,14位高管都将自己的收入情况写进了报告中,有的高管甚至将收入的计算方式都写得清清楚楚。
据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刘和鸣介绍,今后高管公示年薪将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每年职代会上都要公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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