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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2月24日 星期一

江苏试点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24日 002版)

据新华社南京2月23日电(记者朱旭东)江苏省职工医保今年将进行个人账户门诊统筹试点,试点地区,参保职工将不仅可以报销住院费用,普通门诊费用达到一定额度也将可以报销。

记者从江苏省医保中心了解到,参保职工的大病住院费,原来一直按照报销档次进行结算、报销,普通门诊费因数额较小、管理难度较高,并不在报销范围。参保人员看一般门诊时,直接刷医保卡,卡里的钱不够时,就要自掏腰包。

近年来,江苏各地积极拓展个人账户功能,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共济功能,让参保人员受益于医保。今年1月1日起,南京在省内率先实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参保职工到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看病,门诊费用超过1500元的,超过部分可以报销60%;社区医院不能治疗的大病重病,经社区首诊转院后也可享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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