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检察院建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重新评估破产企业资产,百余位职工被“黑”掉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维护
一封《检察建议书》让退休职工过了一个愉快的春节
2009年春节,福建永安市原一家建筑公司退休职工林谋兴和101位已下岗多年的职工过得很开心。他们说是检察院的一个《检察建议书》让他们终于过上了一个“愉快的春节”。
林谋兴和101位下岗职工为了这一天,已经等了整整4年。2004年9月,林谋兴从企业退休。同年11月25日,另有79位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因企业改制被以每年630元的标准,也与企业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但让他们想不通的是,直到办理了退休手续,他们要企业公开财务账目的要求也未实现。2005年6月,不少已经下岗或退休的职工纷纷向有关方面反映,要求企业公布公司的账目。
2005年8月2日,在职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下,该建筑公司将账目公布。但职工们仔细研究发现,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明显存在损公肥私和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于是,林谋兴等5人先后到永安市政府、永安市公安局、工商局和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2007年6月中旬,永安市检察院着手对该建筑公司改制前后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蒋某进行调查。同年7月11日查明蒋某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2万元。同年12月18日,蒋某被当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六个月执行。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同时发现该公司将综合楼底层625平方米店面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租的问题。
在此情况下,永安市检察院于2007年7月向市财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宣布无效,并重新进行评估。
市财政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于同年7月14日复函市检察院,称该公司在1999年10月增值扩股中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认定原《资产评估报告书》无效。此后,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原公司的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2008年9月,有关部门以评估后的价格对其成功拍卖后,所得款项先以每人每年工龄280元的标准补偿自1994年12月31日至2000年6月30日在册的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后,又以每人每年工龄1000元的标准补偿181位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者和退休职工以及改制后成为股东的职工。至此,企业改制中因暗箱操作而“黑”掉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2009年春节前,林谋兴和80多位下岗职工、退休职工把一面印着“维护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永安市检察院。退休职工激动地说:“是《检察建议书》启动了重新评估程序,是市总工会、财政局的全力支持才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