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借金融危机之名损害劳动者权益
近日,在广东省“两会”期间,有代表发出“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言论,引起社会舆论哗然,更引发了许多职工的担心与不解。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通常被认为是维护普通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的“保险绳”。2004年全总开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大调研活动,广东省的调研统计数字表明,有12.9%的农民工月工资低于500元,61.9%的农民工月工资在501元-1000元。而当时珠江三角洲农民工的生活成本为500元左右。可见,最低工资制度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工的基本生活。
众所周知,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情况政府虽然不能强行干预企业的工资分配,但却可以通过政策调控,间接扭转企业“只涨利润不涨工资”的现象。2007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透露,广东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是853元,而当年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定为780元/月。作为推动广东省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力量的农民工,当时的工资水平虽然比最低工资标准高不了多少,但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下,基本的劳动收入权益还是得到了保障。
此外,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资本处于强势显而易见,但是,如果资方过分压制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将会导致劳动关系双方失衡,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同样采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统计,2006年,广东省70%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因企业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引起的。
眼下,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了困难,保就业、促发展已成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在工会组织的号召下,全国各地、各企业纷纷行动起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企业、工会、职工拧成一股绳,共抗危机,共渡难关,共克时艰。
劲可鼓,不可泄。正当急需振奋信心、众志成城的时候,却有一些杂音飘来,像要求暂缓实行劳动法律法规,取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取消带薪休假,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等等,不仅招来歧义,更加令人不能接受。
应当看到,各级政府在稳定就业的同时通过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此,职工群众是支持理解的。但是,打着应对金融危机的旗号,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却令人不能苟同。企业出现困难,就更应当对员工保持必要的尊重和良好的沟通,只有与职工同心同德,相互体谅,才能应对挑战,共渡时艰。
此时此际,尤应警惕那些借金融危机之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