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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2月11日 星期一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负责人:

无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采访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11日 003版)

本报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丁国元)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负责人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同时,我国正在抓紧完善新闻从业人员不良记录数据库,将存在不良记录的人员全部记录在案。

该负责人说,媒体客观公正的采访报道和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部门需充分尊重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抓紧完善新闻从业人员不良记录数据库,将存在不良记录的人员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对不良从业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第一级是情节恶劣的,终身禁入新闻采编工作,具体包括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新闻记者,以及假冒记者身份敲诈勒索的人员。第二级是情节严重的,吊销新闻记者证,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具体包括以新闻报道名义搞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者向采访对象索取不正当利益的。第三级是轻微违规行为的,要对持证记者提供批评、警告,在行业内进行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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