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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2月11日 星期一

【社评】为农民工老有所养“铺路架桥”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就农民工参保最关键的两难——缴费难和转移难,提出了有效的解决之策:降低缴费比例,明确转移接续政策

□本报评论员 张 刃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11日 003版)

春节过后,继续涌动的农民工进城打工潮表明,尽管出现了金融危机,尽管一些企业裁员减薪,尽管到城市找工作很困难,大量的农民工依然带着希望与梦想,执著地踏上了打工路。它同时提示相关的地方政府部门和组织,对农民工问题必须继续给予重视,并且针对新的情况,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使农民工得到更好的安置。

农民工离乡离土外出打工,一个最大的后顾之忧就是养老问题。尽管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参加了社会保险,但由于缴费负担重、转移接续难,截止去年底,全国的农民工参保比例只有17%。这意味着农民工的大多数没有养老保障,从长远看,是个很大的社会隐患。即使那参保的17%,一旦工作发生变化,由于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没有政策保障,也只能选择退保,而且只能退回自己缴纳的部分。据报道,去年底珠三角的农民工返乡时退保成“潮”,最多的超过95%。农民工无奈之中很伤心。

今年会怎样?回城的农民工会续保、参保吗?答案应该比较乐观。

首先,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年就给农民送了一份“大礼”。文件传递的政策信息表明,中央一如既往地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国的工作重点,摆在重要位置。文件明确提出,“对当前农民工就业困难和工资下降等问题,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安置好农民工,努力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这成为农民工节后再次进城的重要信心来源。

其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2月5日起,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者就农民工参保最关键的两难——缴费难和转移难,提出了有效的解决之策:降低缴费比例,明确转移接续政策。可以预期,这将大大调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并将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应该承认,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有限,如果按照现行城市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显然负担较重,这是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参保的重要原因。新的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降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可以根据本人收入情况选择缴纳比例,从4%到8%,这就大大降低了参保的经济负担,为最大限度地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铺”了一条路。

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是一种客观事实。从长远看,整个劳动力市场的流动也是趋势。那么,在此地缴纳的社会保险到彼地是否能够接续,不仅是农民工面临的问题,而且将成为所有劳动者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劳动力流动不起来,而且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无法健全。新的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累计、接续的政策,为他们在流动就业同时保障自己的权益“架”起了一座桥。

老有所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追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基本伦理。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远离家乡走进城市,为城市的繁荣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可以说,没有他们就没有中国的今天。中国的发展,农民工功不可没。但是,现实又提示我们,农民工微薄收入还不足以使他们安享晚年,政府有责任为他们老有所养提供政策支撑,全社会有责任为他们享有同等权益“铺路架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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