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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2月10日 星期一

青岛: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可享受社保补贴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10日 002版)

据新华社济南2月9日电 (记者邓卫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青岛市内经认定的八类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在岗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这八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地失业人员等八类就业困难人员(协保人员除外)。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青岛市内四区每人每月约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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