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向社会征集劳模候选人
符合条件者可以“毛遂自荐”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10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高柱)曾在5年前采取“海选”方式推选劳模的成都市总工会,在2月5日至27日的2004~2008年度劳模评选活动中再次“出新”:向社会公开征集自主推荐劳模候选人,同时欢迎符合条件者“毛遂自荐”。
早在5年前,成都市总就以扩大民主的“海选”方式推选市、省和全国劳模,为有关部门“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创造了必要条件,也大大提高了劳模的社会公信度。
据成都市总工会经济部部长龙太利介绍,今年五一节前,成都市委、市政府将表彰一批劳动模范、模范单位和模范集体(班组),其中劳动模范400名、模范单位100个、模范集体(班组)200个。与往届不同的是,本届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条件要求更高,程序更严。单位等额推荐与自主推荐产生的劳动模范候选人均须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模范单位或企业负责人评选推荐对象须通过当地工商、税务、安监、质监、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环保和工会等部门的审核。其中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候选对象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国资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企业负责人同时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干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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