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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2月09日 星期一

【问题探讨】期待2009成为司法廉政年

傅达林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09日 007版)

新年伊始,万物更新,一股清新的廉政之风也在司法系统悄然兴起,其动向值得关注。

2月1日,上海市两院不约而同地把党风廉政勤政建设作为首要议题,并在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建立“隔离墙”。安徽、河南高院都在这一天由相关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川法院系统将2009年定为“廉政建设年”,近万名法官在2日举行了“廉洁司法”宣誓活动。山东省高院当天也召开机关全体干警大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日,广东高院部署“廉政警示教育年”系列活动,并公布了全省中级法院24小时举报电话。4日上午,北京市高级法院500名干警举行了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宣誓仪式,北京市各级法院也同时举行了廉洁公正司法宣誓仪式。

与往年相比,今年司法系统的这股廉政建设之风堪称“风暴”,各地司法机关几乎不约而同地于节后召开会议、出台文件、签订责任书、举行宣誓大会等,其范围之广、动作之大足以显现出2009将有望成为中国司法廉政年的端倪。

美国耶鲁法学院院长哈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曾经送给法学院新生一句朝鲜族谚语:“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这句话警示所有学习法律的人,不能只关注法律技艺上的培训,更要锻造法律人的道德品性。当一个人完成法律专业的研习后走上司法岗位,谚语中所提示的负面警示就更加切中时弊了。

法律是一项正义的事业,同时又是一门精密的技艺,在司法官游刃有余的操持下,法律或可达致最佳的技艺水准,但却有可能失去其正义的立场,如此,法律就会在完全技术性的运算下得出一个非正义的结果,而技艺的表层下则可能藏纳着种种不可告人的秘密法则。懂得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法治国家为何如此强调司法人员的清廉了,哪怕是将法官的地位设计得比总统还令人崇敬,目的都在于让操持法律的人成为正义的化身。

目前,在一些地方司法腐败已经变得更为隐蔽和“合法化”,某些枉法司法人员越来越倾向于利用法律的运算技巧而非明目张胆的违法去谋取私利,因而其治理难度也会越来越大。在这种背景中,要发挥司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矗立起司法应有的公信力和权威,那么司法廉政建设不仅变得十分急迫,而且要求更高。

从各地司法机关的近期举动看,新一年的司法廉政建设势必升温,这既是对近年来司法腐败案件频发的回应,也显示出司法当局的肃贪决心,切中了当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要害。但是,如果就此判断2009年会成为中国司法走向廉洁的关键年,则似乎言之过早。

我国有自己特殊的文化背景和传统,法官并非生活在“世外桃源”,面对各种诱惑和干扰,以及各种人情世故,日益精湛的法律运作技巧很可能为司法腐败提供了条件。更为关键的是,目前的司法症结往往纠葛在一起,司法腐败与司法官遴选等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紧密相连,例如法官遴选机制的行政化带来的腐败等等,单纯的从现行司法人员道德建设入手,极难取得司法廉政建设的实效。所以笔者以为,节后的这股廉政新风虽然很猛,但仍未逃脱方法手段上的禁锢,开会宣誓、签订责任书等方式依然凸显出司法廉政建设上的行政化思维,其能否为中国司法腐败带来“釜底抽薪”的治理功效,仍有待观察。

如今,我们设置的规范司法行为的“高压线”不可谓不多,相关的责任追究和惩治制度也并非不健全,问题是如果这些制度被司法系统内部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所消解,使得惩治司法腐败的各种举措如击棉掌力一般被化解无形,那么,所有的努力将会事倍功半。例如,近些年某些地方法院院长、庭长的腐败案件十分集中,某种程度上就是因为这些带“长”的法官掌握了过多的司法资源,他们可以很方便地干预到其他法官的独立审判,这种权力的行政化客观上造就极大的腐败空间。而这些深层次的问题不解决,司法腐败的土壤就难以彻底根除。

总之,从理性认知出发,一个国家的司法廉政建设远非一纸责任书就可以解决,司法官员的道德重建也更非一次“宣誓”所能企及。廉政风暴或许能够改善局部的司法生态,但根本之道仍在于制度建设,在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由此可见,打造一个高效廉洁的司法系统,让审判深获民众的信赖,让法院足以担当起捍卫法治大厦的使命,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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