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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2月09日 星期一

海南澄迈:交廉政保证金能否遏制腐败?

本报记者 赖志凯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09日 003版)

干部要交廉政保证金

2月5日上午,记者从海南省澄迈县纪委获悉,从今年1月起,澄迈县开始实行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从村干部到科级干部每人每月需要缴纳100元~300元不等的保证金。

根据保证金制度,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缴纳300元,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每月缴纳2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阳光补贴”中扣下;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每月缴纳150元,村(居)委会其他干部每月缴纳1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岗位津贴中扣下,作为保证金。

同时,县政府按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个人交纳数额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金,共同存入专门保证金账户。县财政局指定专人管理保证金账户。该县同时成立了保证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制定了保证金扣除办法。每年年终,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廉政、维稳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在廉政方面,有本单位或本人受到党政处分等5个情形的,将扣除保证金;在维稳方面,有聚众械斗,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以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等10个情形的,予以扣除保证金。

根据考核结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财政局按比例相应扣除其当年廉政维稳保证金;连续两年被扣除廉政维稳保证金100%的,就地免职;扣除的保证金,另设专门账户管理,用于奖励当年反腐倡廉工作和维稳工作先进个人。

“运用经济手段反腐”

“这是运用经济杠杆的手段抓好廉政维稳工作的尝试。”澄迈县委书记杨思涛表示,澄迈县探索将经济手段引入反腐倡廉工作中,将干部工作绩效与经济利益挂钩。

“在实践中,对这些行为往往是以批评教育为主,收效不一定特别明显。将经济利益与干部作风挂钩,如果干部在廉政维稳工作方面做得不够,不但要受到批评教育、处分等,还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如此一来,他们就要好好权衡了。”杨思涛说。

“实实在在地说,这种措施对村、镇干部很管用。”该县瑞溪镇党委书记黄星说。据他介绍,在实践中,村镇干部中存在一些不按程序办事、违规使用和挪用专项资金、冒名顶替领取困难户补助等问题,而这些行为很多时候不够立案查处的程度,以至成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擦边球”问题。

“实行保证金制度后,这些工作都与村镇干部的实际经济收入挂钩。基层干部的收入本来就不多,如果违规,不但要受到批评教育,还要扣钱,约束干部的力度加大了。”黄星认为,这种举措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擦边球”现象。

设立廉政保证金是否有实效?

有人认为,澄迈此举旨在宣示反腐决心,给干部“念紧箍咒”,很有必要。但也有人认为这是把干部当腐败嫌疑人,属于“有罪推定”。

澄迈县一机关干部说,将干部廉政绩效与经济利益挂钩,依据何在?是否可行?廉政维稳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一时的噱头代替不了扎扎实实的建设。

有评论人士提出,每月从补贴中扣除二三百元,是一个尴尬的数字。对于不廉政的腐败分子,这点钱只是一回早茶的自费钱;对于廉洁干部,这大概是一个月的买菜钱。假如澄迈的保证金让贪官没感觉,却让清官有负担,这是否违背了保证金的本来意义?

有观点指出,从公务员制度的层面讲,勤政廉政是一种制度伦理和基本义务。如果做不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就应该从公务员队伍中清退出去,而不是拿不拿廉政保证金的问题。

记者采访发现,对此举持支持态度的并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需要从制度、规范、管理层面做工作,通过廉政保证金让官员少犯错、不犯错,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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