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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2月09日 星期一

成都为返乡农民工接续养老保险

同时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失业救助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09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高柱)“这下可解了我的一大后顾之忧。”2月8日,正在成都锦江人力资源寻找工作的返乡农民工徐忠南,得知家乡能接续他在外地参保的养老保险关系后,不无激动地对记者说,这总算让他多年的愿望成为了现实。

据悉,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日前出台的《成都市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接纳本地返乡农民工在外参保的养老保险关系外,还将对失业且家庭特别困难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失业救助,并依据人数为吸纳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最高达200万元的贷款支持。

《细则》提出,在外务工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成都籍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在参保地为其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办理转移手续;从事个体劳动或自由职业的,可在户籍地以个体参保形式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办理转移手续。

《细则》规定,具有成都户籍,在成都行政区域以外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进行失业登记后3个月内未能重新就业且家庭特别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可向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申请失业救助。失业救助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标准可领取455元或385元的生活补贴。

为鼓励企业更多吸纳、接受返乡农民工和失业人员,《细则》还规定,符合2009年新吸纳成都户籍的城乡就业转失业人员、2007年以后毕业的高校学生、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农民工、返乡农民工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上述人员被聘用满1年后,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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