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四项费率 为困难企业提供多项补贴
广东系列社会保险新措减负企业
预计为企业和职工减负150亿元,稳住就业岗位190万个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07日 001版)
本报广州2月6日电 (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李韶燕 张祥 梁嘉敏)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该厅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采取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推算,《通知》的实施总体上可为广东省企业和职工减轻负担约150亿元,受惠职工将达190万人,这意味着将稳住190万个就业岗位。
《通知》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养老保险费率不得擅自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分别控制在原费率的10%和5%左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下调幅度不高于30%。
《通知》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申请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为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通知》提出通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等办法,对困难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通知》,同一困难企业只能选择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中的一项,而且,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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