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县党委“一把手”由省委直接任免
目前全省67个县已经基本在财政上实现“省管县”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06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处获悉,广东全省67个县中,已经有20多个县(市)的党委“一把手”由省委组织部直接任免,这标志着广东“省管县”改革又迈出了一步。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处研究员、处长谭炳才2月4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省管县”改革主要涉及财政、人事任免、项目审批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广东早在2004年已全面铺开“省管县”改革,目前全省67个县已经基本在财政上实现了“省管县”。去年以来,在人事任免方面,广东又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陆续有20多个县(市)的党委“一把手”由省委组织部直接任免。
据介绍,原来的“市管县”体制,导致行政层级过多,行政成本上升,妨碍了政府层级间沟通的速度和公共管理的绩效。凡是县向省请示的工作,无论是政策性的,还是业务性的,可以直接与省沟通的,都要通过市里的审查和推荐,这就形成了“效率漏斗”,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有些中央和省都已完全下放的审批权限,却在一些市里被截留,而处在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县域权力渐小,责任重大,存在责权利不对等难题。
采访时,有专家认为,依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稳定有序推进“省管县”改革,不仅可以提高行政效率,节省行政成本,还有利于进一步依法治省、依法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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