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失业人员可申领求职补贴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03日 007版)
本报讯(记者王贵元 通讯员朱润胜)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河北省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该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相应的求职补贴。
据了解,今年起,秦皇岛市失业人员除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达到6个月以上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可申领求职补贴: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4050”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失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企业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烈士直系亲属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求职补贴的受理对象为2009年1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达到6个月以上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期限为6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超过12个月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其求职补贴申请。符合领取求职补贴的失业人员,需到原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进行申请,经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倍一次性发给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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