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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2月03日 星期一

保企业 保就业 保稳定

山西:为企业减负28亿元

可稳定50万个就业岗位

□ 李 涛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03日 007版)

当金融危机袭来的时候,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成为山西省上下各级政府的共同声音。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扶持政策为困难企业“减负”,稳定就业。据劳动保障部门预测,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可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80亿元,减少企业负担28亿元,稳定50万个职工就业岗位。

五项社保费可缓缴半年

为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山西省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今年内,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存入个人账户,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降低四项社保费率

各市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今年内,可以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据悉,此规定适用于各类缴费单位和个人。具体实施方案将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由省级经办机构征收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6.5%降低到3.5%,降幅约46%,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存入个人账户。

由省级经办机构征收的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分别由现行的2%、1%降低到1.5%、0.5%,降幅约33%。

由省级经办机构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按照浮动费率调整机制降低用人单位一个费率档差。

由省级经办机构征收的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0.7%降低到0.35%,降幅约50%。

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对于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对困难企业为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而组织职工在岗培训的,可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补贴费额度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原则上可按参保人员总量的5%左右确定总体培训规模,制定在岗培训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动态监测预防失业

各地将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及企业裁减人员的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全面进行用人单位空岗申报及失业登记,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状况变化较大的企业进行监测。其中包括:企业新裁减人员、新增失业及隐性失业(放长假人员)情况,企业用人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变动情况等。

另外,各地劳动保障人员将登门入户,及时了解本地区就业转失业人员、农民工返乡的情况,掌握本地区失业动态变化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并对近期内农民工返乡以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情况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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