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明晰个人隐私的边界是规范“人肉搜索”的前提
据1月19日《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人大通过了《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年龄、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
这一规定被解读为通过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引发争论。最新消息说,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回应:条例没有提及“人肉搜索”,这个概念本身就存在争议。公民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行使监督权,但要有个度,不能滥用。条例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理解为禁止“人肉搜索”并不准确。
游走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人肉搜索”无疑是柄双刃剑:它可以反映民情民意,实施舆论监督,匡扶正义,惩恶扬善,但也容易引发多数人的暴力乃至道德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嫌疑。
《中国青年报》一项调查显示,近八成公众认为应更好地规范“人肉搜索”。可见,规范而不是禁止“人肉搜索”是多数人的心声。如何规范?笔者以为,准确划分侵犯个人隐私与实施网络监督之间的界限,区别对待,是个前提。
徐州市立法规范“人肉搜索”的效果之所以令人怀疑,究其原因,不仅仅在于缺乏一定的实际操作性,更在于其混淆了网络监督与个人隐私的内容。面对个人信息,全盘保护还是撒手不管,非此即彼的管理思维,注定不被多数人认同。
按照上述解释,包括公务员在内的个人或家庭财产状况都被划为了“个人隐私”。可近年来,要求公务员财产申报的呼声不绝于耳,新疆阿勒泰公布干部财产申报材料更受到一致好评。难道这些破冰之举涉嫌违法?至于“任职单位的待遇”,更是莫名其妙,内部尽人皆知的事情,为什么不能对外公布?
实际上,大多数网民是理性的,前不久他们自发制定《人肉搜索公约》,已显示出足够诚意。问题的关键在于,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很多时候他们无法准确区分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网络监督,什么情况下可能触及个人隐私。以“收入状况”为例,对普通公民来说,这通常是个人隐私,但对官员及公众人物来说,就未必是隐私。立法是必须的,但立法的目的应该是正本清源。
从维护正义出发,未必能实现正义——网友自发而为的“人肉搜索”如此,立法叫停“人肉搜索”亦如此。在个人隐私的概念、边界未得到权威澄清前,这样的混乱恐怕仍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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