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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1月20日 星期一

“家中遭了大灾,更不能让他们在外劳而无获”

四川广元、内蒙古鄂尔多斯两地工会联动维权,为农民工讨回数百万元工钱

本报记者 高柱
《工人日报》(2009年01月20日 001版)

1月17日,四川广元市总工会再次发函,要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有关开发商和工程承包商付清地震极重灾区广元青川籍农民工147万元欠薪余款。在此之前,经过广元市总工会派出的维权工作组不懈努力,青川籍农民工在现场从开发商和承包商手中拿到了被拖欠的300万元劳务费。

“家中遭了大灾,更不能让他们在外劳而无获。”去年12月初,广元市委书记罗强接到青川籍农民工代表李正军反映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务工拿不到工资的来信后,当即批示:“通过工会系统帮助维权。”按照市委书记的批示,广元市总工会立即成立了由市总副主席燕武、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周跃荣、市总法律援助团律师王荣3人组成的维权工作组,于12月15日赶赴鄂尔多斯市调查处理。

经工作组实地调查证实,李正军等青川籍农民工反映工资拖欠情况属实。他们在鄂尔多斯市被拖欠工资的工地有两处:一处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奥运花园A5区。该工程开发商为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青川籍农民工李正军等为此项目劳务分包方。该工程于2007年9月进场施工,2008年8月主体工程施工完毕。按照劳务分包合同计算,工程总额为680万元,已支付劳务费约497万元,欠劳务费147万元。另一处为鄂尔多斯市铁西青铜器广场。该工程于2008年4月开工,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开发商,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为承包商,李正军也为劳务分包方。该工程共计拖欠李正军劳务分包费360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252万元,其它48万元。

为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工作组三次走访中建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驻鄂尔多斯市的负责人,但对方均以发包方与其未结算为由拒付。工作组登门拜访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和劳动监察支队,请求给予配合支持。

2008年12月18日下午,鄂尔多斯市总副主席郝广卿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会上,中建六局土木公司代表仍以奥运花园A5区工程开发商未与其办理结算,责任在开发商为由拖延支付欠薪。但工作组当即指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在鄂尔多斯市总反复斡旋和维权工作组的不懈努力下,华研公司于2008年12月17日下午支付了李正军等青川籍农民工劳务费300万元,使青铜器广场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与此同时,为按现场所签协议付清在奥运花园A5区工程中拖欠青川籍农民工147万元的劳务费,中建六局土木工程公司与华研公司启动了该工程的“对账结算”工作。据燕武介绍,目前双方的“对账结算”已结束。

据了解,由于广元、鄂尔多斯两市工会积极为广元籍农民工维权讨薪,上述开发商和承包商所欠另四家外地农民工的欠薪问题也随之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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